肇事司机不给拿医药费怎么办?

2025-02-01 07:50:1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可以先自己先行垫付,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相应的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者的抢救是刻不容缓的,为了保证伤者及时得到抢救治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抢救受伤人员。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保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从而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保障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先将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的救助义务规定为一项法定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作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该以救死扶伤为己任,此时不能因为对方暂时没有交纳相应的费用,就停止对其的抢救治疗,这样往往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同时也是有损医德的事情。

在出现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的时候,此时如果参加了交强险的话,则可以现有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回答2:

首先,从交通部门那里了解该车的情况,如车主、驾驶员(驾驶证)、购买保险情况;其次,驾驶人员驾驶该车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是职务行为可以找单位;关键看购买保险情况
可以先行垫付,然后一并主张赔偿...
可以由交强险先行垫付,可能会需要一些时间,建议你先想办法垫付医疗费,然后再追究赔偿问题...
协商为上,交强险仍不足现医疗费的,可以由交警协调其商业险公司支付,还不足的,可以申请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预付,仍有困难的,考虑起诉要求医疗费用先行支付...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赔偿时先由对方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12万元内承担,超出数额再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