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0年前,我随母亲到继父家时刚9岁,继父还有一个儿子比我大6岁。一家人快快乐乐生活了9年。去年继父病故,留有住房5间,存款2万5千余元和很多生活用品。在分割遗产时,邹伟以我是继子女,且不姓邹,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为由,拒绝我继承继父的遗产。请问题: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互有继承权。你9岁时到继父家,与继父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因而你与你继父之间互有继承权,且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故你对你继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邹伟以你是继子女,且不姓邹为由,拒绝你继承继父的遗产的做法是于法无据的。
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如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则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梁小姐原是一名孤儿,7岁时被养父母收养,18岁时养母去世后,她一直与养父生活在一起。24岁那年,养父再婚,继母带来一个17岁的男孩黄某,该男25岁结婚后便搬出去生活。10年后,继母去世,而黄某就几乎与梁小姐和她的养父失去了联系。可是,在近期梁小姐的养父去世后,他却找上门要求继承养父的遗产。 分析:黄某如果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则有继承继父遗产,但不能与梁小姐平分遗产。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母或继父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按照通常的理解,所谓“有扶养关系”,是指因为年老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不能自食其力,或者因为年幼又无生活来源,需要有能力的家人帮助,而且事实上也形成了帮助关系,比如继父母扶养年幼的继子女学习和生活,继子女扶养年老的继父母。因此,并非所有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都形成过扶养关系,比如,子女因母亲改嫁而与继父一起生活,如果子女此时已经自立,那么,他(她)与继父母之间便无扶养关系。反过来,如果继父即使年老,但有自己的生活来源,事实上并不需要他(她)帮助,那么二者之间也没有扶养关系。 梁小姐继母带来的男孩当时已经17岁,如果当时已经参加工作有自己的经济收入,那么他与继父之间便没有形成继承法规定的扶养关系。但是,如果那时他尚在求学,或者此后几年时间他仍依靠母亲和继父供给,情况则相反。 如果该男孩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虽然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但与梁小姐也不能平等对待。《继承法》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