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有责任。
详解:学生在校发生的一切不良事件,学校都要承担响应的责任。
针对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是一种委托和受托关系。受托一方必须对学生在校时间内承担监护义务。一旦出现问题,学校就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
打架斗殴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
学校有可以阻止和避免发生的责任,但是学校无法负责的情况就不能要求学校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生在校打架学校当然有责任。但是一般小来小去的打架老师都会啊来找家长劝劝两遍这边给那边拿点钱或者是两边都让他们和好得了其实就是老师。让你们两个啊,把这个事情私了了就完事儿,如果要是真正追求责任的话,老师也有绝对的责任,你们老师在学校干什么了?一班的学生家长不愿意扯这个烦那事儿不算大的话也就私了了拿点钱互相也就算了。如果真的是大的打仗啊,那就得由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是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他们还没有成年。学校老师就有。监护他们的责任。不单单是他们的啊语文数学老师还是他们的。灵魂的工程师他们为什么没有责任呢?学生家长自己互相解决一下也是给老师一个面子。不愿意去得罪老师得罪了老师因为孩子在那没有好果子吃所以家长们也就默默的把这个事情解决就算了。
这要看在学校打架的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不同的阶段,学校所付的责任也所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①、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②、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③、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责任判断:
根据以上的规定,首先要认定打架的学生是哪种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判断学校有无失责,如果学校失责,那么学校要承担责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责,则根据学生的身份情况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责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有失责才承担责任。
学校如果进行了管理,就没有责任,如果放任不管,就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