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毕竟丈夫有这个权利。
法律分析
关于对丈夫要求做亲子鉴定的看法,大多数女性朋友都选择了反对,究其原因,无非有三点:一、当丈夫提出去做亲子鉴定时,妻子感觉受到了侮辱,夫妻之间的信任因此荡然无存,所以很难再继续走下去;二、可能妻子真的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情,因为害怕丈夫知道,所以不敢让丈夫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三、亲子鉴定对孩子的心理是一种摧残,不利其成长。但是亲子鉴定的目的并不单是鉴定亲生一个用途,还有司法用途、寻亲打拐用途。亲子鉴定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在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医院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骗和失散子女的认领这些案件时,都需要用到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是不公开的,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毕竟丈夫有这个权利。
【法律分析】
关于对丈夫要求做亲子鉴定的看法,大多数女性朋友都选择了反对,究其原因,无非有三点:一、当丈夫提出去做亲子鉴定时,妻子感觉受到了侮辱,夫妻之间的信任因此荡然无存,所以很难再继续走下去;二、可能妻子真的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情,因为害怕丈夫知道,所以不敢让丈夫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三、亲子鉴定对孩子的心理是一种摧残,不利其成长。但是亲子鉴定的目的并不单是鉴定亲生一个用途,还有司法用途、寻亲打拐用途。亲子鉴定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在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医院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骗和失散子女的认领这些案件时,都需要用到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是不公开的,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不能,因为这明显就是对自己极度不信任的一种表现,他既然想要去做亲子鉴定,那么这就说明了他怀疑孩子不是他亲生的,而这样的话,就真的没有一起生活下去的必要了,因为夫妻之间的感情首先就建立在相互信任之上,而他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真的是很过分的。
当然不能接受啦,生娃各种痛,之后我还得被质疑,就算我最后证明清清白白,但两个人之间的信任已经有裂痕了。
可以接受啊,很多事情甚至和浮动的表面的感情无关,所以至于所谓的被怀疑,我从来不在乎别人怀疑我,反而由于道德标准,我有时候觉得要别人怀疑我十分然后再相信我一分才舒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