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和前夫离异多年,当时离婚他不肯付儿子的赡养费,我急于摆脱他的纠缠,也就同意不要赡养费,儿子判给我抚养。我们当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每年都有股份分红,我和儿子户口在他们村,所以每年也都有分红,但是都被前夫领走,一分钱也没有给我们,现在和他协商把我和儿子的分红让我们自己领,他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能提起诉讼要求他返还我和儿子的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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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夫妻扶养费,而不是赡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按你以上所述情况来看,现在男方提出离婚郑裤宴,法院不会受理。
抚养权问题
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喊银,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无上述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是女方的。
扶养费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困难,另一方仍有提供适当经济帮助的责任,具体办法可由双方协议。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但生活暂时有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者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双方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予以适当的安排。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资纯和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另一方可以终止给付。原定的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另一方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