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你这种情况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发票联 和 抵扣联 全部丢失了!
其实,发票丢失了,不算很大的问题,只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能够补救的。
补救的措施就是你(销售方)去你的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其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然后将该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两份,加盖你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一起交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根据你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和《证明单》认证抵扣、记账。如果你与税务机关沟通顺畅,税务机关不会罚款的。
罚款不至于,别着急,就是稍微麻烦一点。首先你需要复印你这边留下来的记账联,对方凭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如果认证相符,对方凭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你的主管税务所开具的《证明单》进行抵扣。《证明单》的开具请联系你的专管员
可以出具相应凭证到税务机关补办。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可以拿出证据表明有寄出去发票,那就不是你方的责任
至于没有收到,一方面可能是对方收货时没有注意扔掉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运输过程中遗失(这种可能性较小)
查一下发票的编码,可以作废的,重开的话确实需要多交一部分税金,建议税额小的话就当买个教训了,如果数额大的话,就要明确一下责任,双方协商由谁承担着部分金额。
责任当然是你们,需要找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看看有没有可能补发,因为票据都是有号码的,具体怎么办忘记了,还是你去咨询吧,至于罚款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