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具备遗嘱的成就条件,不经过公证程序的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
亲笔手写的遗嘱即法律上的自书遗嘱受法律保护,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时应当由你父亲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在我国,遗嘱形式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
(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
3、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5、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自书遗嘱的效力没有公证遗嘱高,但也为法律所认可。
当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认为您的父亲去世后,他的个人财产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所继承,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现实中也就是您继母,您姐姐以及您,并不会牵涉进继母的孩子(因为根据您的阐述,他对你父亲并不存在抚养关系,也没有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