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中的疑问

2024-12-12 08: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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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题中,增值税是受托加工方就其收取的加工费而计算缴纳,而消费税是委托方就其委托加工的物资计算缴纳,并由受托加工方代扣代缴。两税种的纳税主体(受托加工方、委托加工方)与纳税对象(加工费、委托加工物资)是不同的。

所以,此例中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基不同是很正常的。

关于补充问题。

根据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题中:

1、应交增值税
受托方取得不含税加工费收入7 000元,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 7 000 * 17% = 1 190元

受托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8 19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7 0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90元

委托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7 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元
贷:应付账款 等科目 8 190元

2、应交消费税
委托方发出原材料委托加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元
贷:原材料 20 000元

至此,委托方“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余额27 000元(20 000 + 7 000),即应税消费品的不含消费税的“成本”,应将其还原为包含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之后再以该组成计税价格为基数,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 (20 000 + 7 000) / (1 - 10%) = 30 000元
应交消费税 = 30 000 * 10% = 3 000元

受托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3 0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 000元

委托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等科目 3 000元
贷:应付账款 等科目 3 000元

回答2: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增

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算时用不含税价乘以相对应的税率,

但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价格中已经含税了,用含税价乘以税率

回答3:

这位仁兄你要算什么还没说清楚呢啊
首先,原材料2万和加工费0.7万是含增值税的么? 根据经验应该不含增值税也不含消费税的.
还有个情况你得知道,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征的(除个别金银饰品在销售环节征),但是计税基数是销售金额.(你这个有点乱啊)
那么,购入的材料如果是消费税应税项目2万就是不含消费税也不含增值税的采购成本,0.7万也是.
你的问题就不明确在这了.
你是算买材料的进项税金和可以抵扣的消费税呢,还是算委托加工单位的销项税金和消费税呢?
根据我的判断你是算"委托加工单位的销项税金和消费税"
那么,0.7万是销售金额(不含消费税也不含增值税),那么消费税就是0.7万*10%,增值税就是0.7*17%.
前面你提到的7000/(1-10%)*10%,是按组成计税价格算的,其中7000/(1-10%)是计算出销售额,而根据命题,0.7万就已经是销售额了.
明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