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扩展资料:
住房限购的相关要求规定:
1、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
2、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是购房时向前连续24个月才能有购房资格,不是连续24个月的缴纳社保后又中断过,都不算的。
连续24个月,但是可以有6个月以内是自己缴纳的,就是说必须是前面是职工社保,后面是职工社保,中间有最多6个月是个人社保,这6个月的个人社保是因为换工作的原因才给的,而且只有一次最多6个月的个人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