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国有国法,军有军规,作为军人都是以身作则,对自己有严格要求的,所以针对军人的婚姻也是有结婚法律规定的,能成为军嫂也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具体的审核事宜主要有以下几个结婚法规。
1、确认民族和国籍
一旦有不同民族通婚的情况出现,一定要争取到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同意。且,非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的同胞,是不能和中国军人结婚的。
2、确认工作性质及家庭社会情况
如果你的工作有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行为,并且自身曾经不遵守法律,或者直系亲属中有“关、管、杀及刑事犯罪分子”, 也是不可以结婚的。
3、确认身体状况
女方是否有婚姻法禁止结婚所列疾病和家庭遗传性精神病史。(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补充】军人结婚的程序要件是什么
1、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
根据《规定》要求,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的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审查内容还包括军人配偶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现在只是走形式而已!
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
在表上盖章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