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自2018年5月1日起改为10%)和5%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增值税税率11%,2018年5月1日以后降为10%;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适用征收率5%。
根据国税总局2016第16号公告,房屋租赁的增值税税率如下: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11%;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适用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适用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经营租赁2018.5.1~2019.3.31,10%;2019.4.1后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