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普遍性,是指党内法规在党内具有普遍性和反复适用性。这意味着,党内人事任免、表彰决定、内部机构设置、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等个别适用的文件,工作要点、会议活动通知等较短时间段适用的文件,因不具有普遍性和反复适用性,不能称作党内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