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卖产品的时候一并收的服务费就交增值税,卖了交付使用以后的后期服务就交营业税。
税法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受托开发软件,开发后著作权归受托方的,就要征收增值税,归委托方或者双方共有的,就不征收增值税了。主要是看著作权归谁的问题。
你说的理论上可以操作,实际我不清楚,非此行业。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互斥”的税种。
就是说,对于同一个事项,要么交增值税、要么交营业税,而不可能两种税同时都交。
软件开发,开服务业发票是可以的,这个要按5%来交营业税。
除营业税外,还要交地税的附加税:
城建税:实交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实交营业税的3%.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