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跟工资有关系的,一般是由统计上年,再根据这个基数确定的,企业应支付职工的最低标准。
最低生活费,一般应该是指最低生活保障金吧,这个是政府给低收入家庭的一个保障额度。不一定是企业对职工付出劳动后给予的工资这类型的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下列各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和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确保困难家庭人均收入达到的最低限度。
最低工资是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给予劳动报酬的最低限度。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这一规定,你单位满勤职工在单位停工当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发工资,一个月后可以按照550的标准发工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1)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2)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费用;(3)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4)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5)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6)其他社会保障标准。
《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的确定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系数、 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 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另外,还要考虑对外开放的国际竞争需要及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
可见两者的制定均参考了居民收入状况
36城市低保标准表 单位:元
城 市 低保标准 城 市 低保标准
北 京 290 广 州 330
天 津 265 南 宁 210
石家庄 220 海 口 221
太 原 183 成 都 210
呼和浩特 190 重 庆 195
沈 阳 220 昆 明 210
长 春 169 贵 阳 170
哈尔滨 200 拉 萨 200
上 海 290 西 安 200
南 京 240 兰 州 190
杭 州 280-320 西 宁 165
合 肥 210 银 川 180
福 州 200-220 乌鲁木齐 161
南 昌 190 大 连 240-363
济 南 230 青 岛 230
郑 州 200 宁 波 300
武 汉 220 深 圳 290-344
长 沙 200 厦 门 265-315
截止到2005年5月
数据来源: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按照你的情况 ,
是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
因为你的工资确实低得不行了啊
最低生活保障就是不死人,最低工资是说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