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由运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附加税: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附加2%
现在已经取消待摊费用了。待摊费用是因为提前支付了后一段时期内的费用,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例如年初支付了全年度的房租,可先计入借:待摊费用—房租,贷:银行存款。以后每月按照12分之1摊入管理费用中时借:管理费用—租赁费,贷:待摊费用。你提前支付的是一年的费用就分12个月分摊,是半年的就分6个月摊,没有摊完之前待摊费用科目是有余额的,可以跨年度,直至摊完为止。
待摊费用原本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支付的时候
借:待摊费用-xx
贷:银行存款(现金)
摊消时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电话费
贷:待摊费用-xx
1、直接计入相关的费用,如“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计入“预付账款”,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分期摊销,摊销时,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贷:预付账款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待摊费用:
计提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针对营业税和地税附加税(流转税附加税)设立的会计核算科目。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按规定应由主营业务收入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建筑企业为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为营运业务税金及附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餐饮业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该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相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分录应大体按一楼所说,但如果按新会计准则,应将分录变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消费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下月初银行扣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消费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