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土地调查条例》
利用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
计划将于2017年启动,2019年12月31日完成。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国城乡范围内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
获取国土资源管理专题数据,专题分析自然生态状况、建设用地等,调查评价耕地质量等别。
二、主要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含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不动产权籍调查
3.基本农田调查
4.专项调查
5.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其中:国家部署地方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其它四项工作由国家组织地方开展,建设四级数据库,并全国汇总。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以外)
分辨率:采用优于1米和2米的卫星影像
比例尺:以不小于1:5000比例尺为主
(林区或牧区采用1:10000比例尺、沙漠无人区采用1:50000比例尺)
调查分类标准: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标准)
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类型、范围、面积、分布等状况。
同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查清蓄滞洪区内耕地、内陆滩涂上耕地、林区内开垦耕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分布等状况。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分辨率:采用优于0.2米的航空影像,
比例尺:以1:2000比例尺为主,
结合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查清全国城镇内部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空闲地等各类土地的利用和分布等状况。
2.不动产权籍调查(部署地方开展)
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土地征收等成果资料,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人、界线、面积等信息,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
以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成果,以宗地、宗海为基础,组织开展土地、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依据。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资料,将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查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建立基本农田专题数据。
4.专项调查
(1)批而未用土地调查
依据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的建设用地审批数据及往年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对照高分辨率正射影像数据,将批而未用土地的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查清批而未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建立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调查数据。
(2)城市开发边界调查
依据城市开发边界有关资料,将城市开发边界范围界线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查清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建立城市开发边界专项调查数据。
(3)开发区边界调查
依据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批准界线等资料,将开发区范围界线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查清开发区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建立开发区专项调查数据。
(4)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
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所有现状耕地质量等别全面调查评价工作,建立县级、省级和国家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5.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依据土地调查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利用二次调查数据库,重新建设县、市、省、国家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统一数据标准,确保数据一致。
三、技术路线和方法(新特点)
1、地类一致性初判
第三次土地调查要充分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开展。
国家组织专业队伍,以正射影像数据与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耕地等重点地类进行地类一致性判定,
区分提取影像与数据库地类一致部分和不一致部分。在此基础上开展实地调查和举证工作。
2、城镇内部空闲地提取
以高分辨率正射影像数据(航片)与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照影像提取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内无建设痕迹或未使用的部分。对提取的城镇内部空闲地须地方进行核查确认、调查与举证。
3、采用新技术开展调查工作
采用全球卫星定位技术、遥感技术以及地理信息系统等3S一体化技术手段和移动互联技术,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和数据建库工作。
对与国家地类一致性初判结果不一致的和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地方应使用外业移动终端设备生成包括图斑实地GPS坐标、实地照片、视频、拍摄方位角及拍摄时间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报送省级审核,省级采用互联网技术替代外业审核。
调查成果质量检查:
充分利用3S一体化和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技术,采用省级审查和国家确认相结合的方法,以地方利用外业移动终端设备现场采集的包括图斑实地GPS坐标、实地照片、视频、拍摄方位角及拍摄时间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为基础,结合最新遥感影像,对地方报送的调查成果质量进行审核,以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核查周期。
对内业综合确认有疑问的和重点地类图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利用外业移动终端设备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国家利用无线VPDN加密专网对外业核查全过程进行实时在线动态监管,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可靠。根据国家审核确认结果与省级开展对接整改工作,形成最终调查成果。
四、专题分析
①土地利用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其他有关资料,对土地的利用状况、权属状况进行分析。重点对耕地、基本农田、各类建设用地等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历年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辖区内不同区域类型的土地利用状况、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进行分析;评价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程度,预测变化趋势,对土地利用挖潜、节约集约利用提出建议等。
②生态状况分析
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数字高程模型等资料进行综合处理,调查国家重大生态建设区范围内的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状况,国家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状况,统计汇总出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坡度等数据。在此基础上,收集整理自然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保护相关的其他资料成果,结合有关政策文件,对本地区自然生态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等。
国土三调的意思是: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
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10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查的对象为我国陆地国土。调查以形成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目标,将于2020年公布结果。
主要任务: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含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
基本农田调查
专项调查
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技术路线和方法(新特点)
地类一致性初判:第三次土地调查要充分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开展。
城镇内部空闲地提取
采用新技术开展调查工作
专题分析
土地利用分析: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其他有关资料,对土地的利用状况、权属状况进行分析。
生态状况分析: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数字高程模型等资料进行综合处理,调查国家重大生态建设区范围内的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状况,国家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状况,统计汇总出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坡度等数据。
国土三调全称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其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其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国土三调"全名: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
依据《土地调查条例》
利用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
计划将于2017年启动,2019年12月31日完成。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国城乡范围内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
获取国土资源管理专题数据,专题分析自然生态状况、建设用地等,调查评价耕地质量等别。
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