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进一步确定农户家庭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四至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
对部分农户原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损毁或因种种原因没有与发包方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只要该农户二轮土地承包事实清楚,其他村民认可,没有矛盾纠纷的,可以按照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规定,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之后的土地政策不能确定,但是根据土地承包法“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合同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即便是要做土地的重新调整,也要等到二轮承包起结束之后再调整。对于部分集体还留有机动地和预留地的话,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过集体协商来解决没有土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