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这句话

2024-11-30 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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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丈夫误以为自己没有救助义务,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认定,丈夫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能够履行特定义务而不履行造成危害后果的,即可认定为不作为。至于其主观上是否认识到作为义务,不影响不作为犯的认定。从认识错误的角度看,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此时按照有罪处理。

成立故意的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对产生作为义务的基础事实有认识,也要求对存在作为义务有认识,如果没有认识到,就可能构成过失的不作为犯罪。在判断行为人有无认识到时,可根据一般人的认识能力来衡量,行为人的狡辩无效。

离婚诉讼期间一般人都知道还没有离婚,双方还是夫妻关系,有救助义务,丈夫的误以为属于狡辩,无效。

扩展资料

不作为犯罪的本质是具有法定作为义务而不作为,具有法定作为义务的人被称为保证人。保证人包括两种:

(1)创设了危险的人

(2)没有创设危险,但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法律义务的人。

定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作为的义务,法律规定对近亲属包括母亲在内有救助义务,如果近亲属包括母亲遇到了危险,在能够救助的情况下而不去救助,可成立不作为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法

回答2:

这个涉及到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是有强制力的,如果负有救助义务人没有积极地履行救助义务应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伴随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是由于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有履行该义务的能力,而行为人没有完全履行该义务所导致的。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可以是法定的如夫妻之间、父子之间的救助义务,也可以是先行行为引起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回答3:

当然不是过失,对于过失的认定在于,对于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会发生某结果。在本题中表现为“丈夫是否认识到落水妻子会溺亡”,而不是“是否有救助义务”,后者是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讲不影响违性行为的认定。

回答4:

综合几个人的解析,个人的意见是:
说的是离婚诉讼期间,误以为无救助义务
也就是说他以为离婚了,所以没有义务了,但是他是清楚没有离婚之前是有义务的,只是对于在这期间是否有义务,发生了认识错误,认为自己在这期间没有救助义务。这属于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的认定。所以不能说他主观不知道,所以无罪。其次,故意与过失,过失指应当遇见,而没有预料到结果或者预料到轻信能够避免,而此时是已经预料到落水能溺死,而没有救,所以至少是间接故意。
再次违法性认识错误,不阻断故意,明知妻子有可能溺死而放任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为间接故意。

回答5:

成立故意的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对产生作为义务的基础事实有认识,也要求对存在作为义务有认识,如果没有认识到,就可能构成过失的不作为犯罪。在判断行为人有无认识到时,可根据一般人的认识能力来衡量,行为人的狡辩无效。
离婚诉讼期间一般人都知道还没有离婚,双方还是夫妻关系,有救助义务,丈夫的误以为属于狡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