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的代书遗嘱公证,应当是由代书人、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对代书签字的真实性进行公证。见证人只能证明他自己的那份签字是真实的。 2、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解释:代书遗嘱,在法律容许范围内,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
遗嘱人的财产来源是合法的,代书遗嘱本身是依法进行的,该遗嘱不经公证也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