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肇事逃逸不付医药费的处理就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在案件资料的提交下,有关部门依照程序上的操作来处理,进而保障自己的事情解决有着较大的实际意义,不过在具体的环节上还是需要自己多加留意相关的细节,确保自己不会遭受直接的损失。
法律分析
当事人肇事逃逸不付医药费的处理需要自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司法程序的操作,需要依靠有关部门的力量来处置。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肇事逃逸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相关的条例,对于肇事者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寻求协商处理的方式,这样不仅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时间的浪费就不复存在的,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实际的需求,在问题的处理上需要结合具体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分析,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肇事逃逸还这么嚣张,按照法律法规肇事逃逸者应当重罚,并且现在应该在看守所关着呢。正规程序,受害者在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应用肇事者颠预付或有交警支队协调预付,只要在没费时告知交警支队就可以了,关于赔偿金可以双方协商,协商无果可以提前民事诉讼,肇事逃逸可以连带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有垫付的义务。
二,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或事故基金垫付。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三,实在不够,请自己垫付。
救命要紧!
你可以通过法律援助向肇事者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