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给我变动岗位,我不同意,改怎么办?

2024-12-21 01:10:4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给当事人变动岗位,当事人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
  单位要给当事人换岗位,没有当事人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劳动合同约定好的岗位,一方不得随意要求变更的。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按理说公司是可以调动你工作岗位的,但如果你不愿调动。只有二种办法,一是自己辞职不干。一是与公司打劳动仲裁,让劳动仲裁来裁决公司对你的调动是否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