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留置送达。被告不接起诉书,法院送达起诉书、传票等,对方不接收的话,可由其所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接收,其亲属代收,还可适用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实在找不到人了,可适用公告送达,即由法院在报纸上公告即视为送达。以上方式送达之后,被告不来开庭,法院是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法院。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其次也要注意有没有可提出管辖异议或反诉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法院会依法送达传票后,在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视为被告放弃诉讼权利。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法院会结合原告的陈述及举示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裁判。这种情况有利于原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被告不接起诉书,本身属于法院送达的事情,法院送达起诉书、传票等,对方不接收的话,可由其所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接收,其亲属代收,还可适用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实在找不到人了,可适用公告送达,即由法院在报纸上公告即视为送达。以上方式送达之后,被告不来开庭,法院是缺席判决。
这无所谓,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留置送达。效果是一样的。
法院可以留置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