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予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1条规定,只有具有法定夫妻关系的男女之间才具备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1049的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为判断节点,若在其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同居关系予以处理,不享有继承权。
————家事 法苑团队段凤丽律师
没有继承权。(1)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关系,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即使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缔结的婚姻,也需要补办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2)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则不存在,在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就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
看双方是否是事实婚姻,有共同的子女和按夫妻方式生活,如果确定是事实婚姻,就具备继承财产的权利
没有,虽然有名义上是夫妻,但是法律是不可能认可的!
应该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