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得名于田间沟洫纵横之状,是西周奴隶制时期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井田的所有权归于天子,亦即土地国有,分封的大夫卿士作为奴隶主享有耕种收益的权利,但需要将产品的一部分作为纳贡上缴。此时农民尚未产生(农民是占有一定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这里所谓的生产资料不仅包括土地,还包括生产工具),故不存在农民的收入问题。私田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尤其依赖于生产工具的进步(这里主要表现为铁制农具取代青铜制农具,铁的韧性甚于青铜,不易折断,因此可以大幅提升生产效率),私田的收益归奴隶主享有,公私之间各有取舍,并无孰先孰后之说。井田制之利在于土地之清丈,其为国家收入提供了量化的依据;井田制之弊在于奴隶耕作,生产积极性之荒殆必将导致发展之缓慢,经济之滞后必将导致政局之动荡。私田之为何产生以致成为瞒报之土地,乃至诸侯坐拥其利,日渐势大,挟天子以令诸侯——当乃其佐证!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1] 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井田制的概念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