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民政部门也不会给你们办离婚登记。
其次,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是可以依法变更的。
协议约定优先,即应先从协议约定由女方抚养。除非,女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出现问题,或者对子女明显不利,比如虐待遗弃等。法院会考虑变更抚养权,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同时,抚养费如果随着时间推移,过少,你作为抚养方也可以依法请求增加。
因此,你不必过分担心于此。法院考虑谁抚养孩子,主要从谁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而且你们的协议会得到优先考虑。
如果内容明确具体,原则上不能推翻。如果对方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归对方则原则上是不可能的。
你缺一个项目,必须到公证处去公正,否则以后打官司你打不赢
第一,所签署的协议再经民政部门办理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所签署的永不反悔不可以作为抗辩事由。
第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不轻易作出更改,除非一方具有明显不利于孩子的条件,或者一方犯罪,品行恶劣,确实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才作出更改。
第四,关于抚养权的归属,主要是考虑孩子的利益,你不必担忧。
第五,关于抚养费,可以协商更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孩子在必要时想另一方所要超出抚养费限度的正当财务要求时,不受抚养费的限制。
水平有限,能帮你得就这么多了。你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下。这个问题一般都不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