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并不等于要求财富和收入的均等化,而是承认人的能力、才智、积极性的差别以及由此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财产和收人的适度差异。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了在分配制度上的经验教训,从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符合中国的国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个人收人分配的基本原则之一。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重要条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同志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富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首先,劳动者之问劳动存在着差别,这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根本原因。其次,经济条件的差别也必然造成劳动者的富裕有先有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收益不平衡,必然造成富裕程度的不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手段,实现共同富裕,则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的和结果。
我个人认为共同富裕与同步富裕、同时富裕不是一回事,共同富裕是指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然后带动其他人共同走上富裕的道路,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纸上礼仪之邦,现实冷酷残忍。手执圣贤书,满肚蛇蝎毒。社会主义优越性无非是共产主义乌托邦的延伸概念,前提首先就是魔幻愚人的,其内容过程必然扭曲邪恶。这个问题是在为不公的专制社会找借词。
错,这是老观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