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合同,合同条件违反其他法律,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2024-12-23 12: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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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借款合同双方主体的性质和借款用途,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又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一般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除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借款从事非法活动外,若借款人与贷款人一方是公民,则借贷合同有效。最高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可见,此类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 第二种情形,一般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4条(三)项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发放贷款,资金拆借活动属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故,一般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违反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原则上应认定无效。但实践中对于一般企业之间的委托理财,特别是民营企业之间投资于股市的委托理财合同,在形成纠纷后,不少法院并未一概否定其效力。笔者倾向于法院这种认定,其理由是该资金确实用于股票投资;原则上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而非限制性)规定;而且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后,当事人双方均不否定合同的效力;认定合同有效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法律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原则。当然这也存在着法律滞后问题,因而在认定上应根据具体案情谨慎处理。 第三种情形,金融机构与一般企业、个人之间以炒股为资金用途的借贷。《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第43条禁止任何金融机构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因此,第三类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在借贷合同及其附属监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证券营业部因未谨慎履行义务,导致借款方无法依约偿还债务,则应对出借方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合同没有约定的,应与借款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证券营业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赔偿的数额向借款方追偿。对于无效的融资合同及共同附属的监管合同,应根据三方过错确定承担损失的比例。企法网 http://www.enterlaw.net

回答2:

主要条款未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合同仍然有效,只是违法条款无效而已;如是合同的主要条件(即合同的实质条款)违反法律将会导致合同无效。

回答3:

附条件的合同,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视为没有附条件,合同有效,不因条件成就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