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1、取得收入,需要按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方面,如果是企业使用过的,并一直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提折旧,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并只允许开具普通发票。
低于原值的不交增值税,但2010年以后出售的要分情况,销售2010前1月1日以前购进的按原规定,销售2010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再出售的按17%
增值税。按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