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包括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党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或越南共产党各省委员会的首要领导人的称谓。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省委书记是本省共产党的第一位领导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党政合一时期是革命委员会主任兼任),完全的说法是:中国共产党某某省委员会书记。如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书记。此前,有一段时间,称省委第一书记,那时,省委书记就不是一号人物。那时,一个省委员会的领导人,依序为:第一书记,第二书记(有时还有第三书记),书记(可能有若干个),副书记(若干人)。一个省的省长现在均为该省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的排在第一位的副书记。省长是省政府的一号人物,负责省内行政的日常工作,省委书记负责党内工作,雖然兩個是同一權力,但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黨領導一切的前提下,通常省委书记兼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委负责监督政府工作并决定党员干部的人事任免权,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要比省长权力更大,省委书记的任免不经过人大,一般由中央委员会直接决定,再经过当地党代表大会的形式通过。在中国,虽然上级决定的省长有被当地人大否决的先例,但省委书记的任命从没有基层大会否决上级决定的先例。[编辑]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