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立,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
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墨家:他认为只要大家“兼相爱,交相利”,社会上就没有强凌弱、贵傲贱、智诈愚和各国之间互相攻伐的现象了。他对统治者发动战争带来的祸害以及平常礼俗上的奢侈逸乐,都进行了尖锐的揭露和批判。在用人原则上,墨子主张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主张“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他还主张从天子、诸侯国君到各级正长,都要“选择天下之贤可者”来充当;而人民则要服从君上,做到一同天下之义。
道家:道家重视人性的自由与解放。解放 一方面是人的知识能力的解放, 另方面是人的生活心境的解放,道家的思想崇尚自然。
法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当代学者刘木鱼(刘铎)评价法家思想“礼下小人,刑上大夫,刑礼不偏,谓之法家,谓之圣道”。在先秦诸子诸家当中,唯独法家的思想,是必须献出性命来实践,流出鲜血来祭奠,是血染的思想。这里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当时许多有罪或者无辜的贵族和贫民,还有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韩非。
简单来说: 在先秦诸子中,针对社会问题,儒家提倡仁爱;墨家主张兼爱;而道家则认为,仁爱和兼爱都不能救世,唯一的方法就是什么都不做,即“无为”的思想。三家激烈争论,但他们都主张回到过去。此时,主张面对未来的法家横空出世。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战国时期的商鞅和韩非。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另类。在先秦诸子诸家当中,唯独法家的思想,是必须献出性命来实践,流出鲜血来祭奠,是血染的思想。这里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当时许多有罪或者无辜的贵族和贫民,还有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韩非。
墨家对于儒家学说非议颇多,批评孔子的“述而不作”,主张“述而且作”,批评孔子和儒家的繁琐礼仪。
道家以自然无为为宗旨,蔑视礼法,对于儒家的礼仪道德持否定态度。
先秦法家学说思想上与儒家对立,早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认为孔子学说与法家农战思想对立,致使国家“必贫而削”。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对孔子个人颇为尊重,但他认为孔子学说不合时宜
相同点:
一、从产生背景来看,儒、墨、道、法家的思想都是在社会动荡且四分五裂的春秋和战国时期产生的;
二、从内容来看,这些思想无疑都是孔子以及孟子、荀子,墨子,老子及庄子,和韩非子的对治理国家的各自的态度;
三、从产生的作用来看,都是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
不同点:
一、具体的思想不同:
(1) 儒家: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他的所提倡的社会规范思想是“礼”,其核心是“仁”;孟子是孔子之道的忠实捍卫者,他提出了“性善论”,包括“仁”、“义”、“礼”“智”四个“善端”;而荀子则主张人性恶,认为人的恶性本身是无法根本改变的,但是可以用“伪”来抑制人的恶性而使之归于善;荀子和孟子的人性论是截然不同的,但是他们都是对孔子“性相近,习相远”之人性论的发展
(2) 墨家:墨子提倡“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即墨子的社会整合方案是“兼爱”,社会控制方案分别为“天志”、“明鬼”、“尚同”,社会平等的思想是“尚贤”
(3) 道家: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他主张寡欲、无知、知足,并提出“愚民”和“无为”的思想,老子的社会理想是“小国寡民”;庄子继承老子的思想,提倡“以不治治天下”并且要“任其自然”,他沿着老子的小国寡民的社会理想进一步推进,提出了一个与禽兽杂居、不对自然进行任何改造、人类没有私心和欲望、没有任何社会规范“乌托邦”社会;
(4) 法家:法家的集大成者就是韩非,他支持性恶论,提出人际关系的本质是“自力自为”,与孔子的“克己复礼”相反,韩非提倡“不期修古”并且要“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以法用人、以法制定社会契约的法制社会。
二、结果影响不同:
(1) 儒家、墨家、道家的思想在四分五裂的春秋战国时期,不适用于具体社会的情况,因而没有被各个 国家的君王所重用。但是到了社会安定、国家稳定发展的时期,如汉代等,儒家的思想就得到统治者的重视,并且在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下,使社会得到空前的发展,国家繁荣昌盛。并且到了后期,董仲舒将儒家与道家相结合,产生出新的社会思想,更加促进社会的发展。
(2) 韩非的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受到的秦统治者的重用,秦始皇利用韩非的法家思想统一了四分五裂的中国,成为历史上第一个统一中国的人,这与韩非的法家的以法治国的思想有重要的关系,也充分体现了韩非的法家思想的重要作用以及适应当时代的发展。
(3) 我们国家现在充分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也是对儒家和法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