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法院的传票出庭,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等你的,那么你的案件就会被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相信大家字面意思都能看明白,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证据和说辞直接判决,很有可能原告胜利。相当于不出庭,直接选择默认同意判决结果,被告不战而败。这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还是那句话,对方肯定会向着自己,说对自己有利的事,结果判决出来肯定对你不利,这直接导致了你的权利受损害。
有一般情况,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如果不到庭,是有可能采取强制措施的,就是把你抓去开庭,这个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拘传就是可以强制性,在开庭时间,把被告拘留在开庭地点,不过有个前提就是经过两次传唤,具体案件主要是指涉及赡养、抚养、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
很多人觉得,我躲着不接传票不就可以了,其实这个在以前真的是逃避的一种手段,不过现在法律已经修补了这个漏洞,送达手段是很多的,现在最先进的就是阳光送达,因为手机号现在都是实名制了,可以通过你身份证号办理的手机号给你直接送达,不信你不用手机,即使你手机也不用,还有公告送达,报纸上登个公告,也算送达了,不管你能不能看到,所以躲是躲不掉的。
还要给大家说明一点就是,现在骗子无处不在,利用法院来行骗的骗子也不在少数,传票就是他们惯用的伎俩,就是看准了人们对打官司的惧怕,利用这个心理来诈骗你们,不过对于假的传票,还是比较容易甄别出来的,法院的送达都是非常正规的,一般是通过电话送达、司法快递送达、上门送达或公告送达。辨别传票真假的方法很简单:询问法官或书记员姓名、电话、法院内具体领取传票的地点,并确认具体的领取时间等详细信息,给法院打电话或者直接去核实,真假立马见分晓。
收到传票不出庭的后果:
1、拘传到庭: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2、按撤诉处理:撤诉针对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你因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诉,法院发传票给你让你出庭,但是你既没有正当理由,又拒绝出庭,则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
3、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那么结果久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1)若你是原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即你申请撤诉,但是法院法院不准,并且给你发传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决。
(2)若你是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若你被起诉到法院,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因此——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一是要核对是否真实,是否诈骗行为,二是若确定真实的,则应该积极出庭应诉。
扩展资料:
法院传票的相关规范: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小额钱债法庭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不时会有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收到传票后不到庭开庭也不提交答辩意见的情况。这些缺席的被告,他们或者认为自己不论是否参加开庭必败诉无疑,或者认为自己与本案无关到庭不到庭无所谓。但是实际上,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实中,有不少案件缺席判决后,缺席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这时才意识到,由于未及时到庭参加诉讼,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一审不到庭,判决后再上诉,这也给自己及其他当事人制造了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