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列传第一百一十四,上官均,字彦衡,邵武人。神宗熙宁亲策进士,擢第二,为北京留守推官、国子直讲。元丰中,蔡确荐为监察御史里行。时相州富人子杀人,谳狱为审刑、大理所疑,京师流言法官窦莘等受赇。蔡确引猜险吏数十人,穷治莘等惨酷,无敢明其冤。均上疏言之,乞以狱事诏臣参治,坐是,谪知光泽县。莘等卒无罪,天下服其持平。有巫托神能祸福人,致赀甚富,均焚像杖巫,出诸境。还,监都进奏院。
哲宗即位,擢开封府推官。元祐初,复为监察御史。议者请兼用诗赋取土,宰相遂欲废经义。均言:“经术以理为主,而所根者本也,诗赋以文为工,而所逐者末也。今不计本末,而欲袭诗赋之敝,未见其不得也。”自熙宁以来,京师百司有谒禁。均言:“以诚待人,则人思竭忠;以疑遇物,则人思苟免。愿除开封、大理外,余皆释禁,以明洞达不疑之意。”遂论青苗,以为有惠民之名而无惠民之实,有目前之利而为终岁之患,愿罢之而复为常平籴粜之法。又言官冗之弊,请罢粟补吏,减任子员,节特奏名之滥,增摄官之举数,抑胥史之幸进,以清入仕之源。诏有司议,久之不能有所省。复疏言:“今会议之臣,畏世俗之讥评,不计朝廷之利害,闵鄙耄之不进,不思才者之闲滞,非策之善也。”因请对,力陈之,宣仁后曰:“当从我家始。”乃自后属而下至大夫,悉裁其数。
徽宗立,入为秘书少监,迁起居郎,拜中书舍人、同修国史兼《哲宗实录》修撰,迁给事中。太学生张寅亮应诏论事,得罪屏斥,均言:“寅亮虽不识忌讳,然志非怀邪。陛下既招其来,又罪其言,恐沮多士之气。”寅亮得免。时宰相欲尽循熙、丰法度为绍述以风均,均曰:“法度惟是之从,无彼此之辨。”由是不协,以龙图阁待制知永兴军,徙襄州。崇宁初,与元祐党籍,夺职,主管崇禧观。政和中,复集贤院修撰、提举洞霄宫。久之,复龙图阁待制,致仕。卒,年七十八。
翻译:有的巫医自托神灵能给人祸福,他得到的钱财很多,上官均烧毁了神像、杖打巫医,驱逐使他出境。
得遵从这个法律和制度,不能有有第二种说法。(尽循熙、丰法度)
有的巫医(自称)能让神灵致人祸福,(因而)得到的钱财很多,都被烧毁了神像和巫杖,逐出了国境。法律和制度必须得遵从,没有第二种说法。
有巫师自托神灵给人祸福,以此赚取钱财使自己富裕,上官均焚烧神像杖责巫师,赶出国境。 要遵从法律制度,不能有别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