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据上盖发票章,有没有法律效力。

2024-12-05 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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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收据上盖发票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法律中有明文规定。发票是专用的,收据不能作为发票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其中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六小节规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扩展资料:

“物业公司每个月都贴通告催我们交物业费,可为什么从来不给我们开发票?”昨日,市民郭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交了物业费后向物业公司索要正规发票,却只拿到了一张收据。

而自从去年12月入住所在小区后,他已经多次索要发票未果,物业公司方面也每次都以“只有收据没有发票”为由拒绝开票。

昨日上午,家住市区麦地南路的郭先生来到物业管理处交物业费,总共114元,清点过钱数,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填写了一张收据交给了郭先生,而当郭先生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则以“我们这没有发票,收据就是凭证,证明你已经交过物业费了”为由进行了解释。

“收物业费时,我们提供给业主的都是机打收据,加盖公司财务章,如果要开具发票,我们会告诉业主要缴纳5%左右的税。”

该工作人员认为,只开收据而不开发票应该不算是偷税漏税行为,因为物业公司根据各自收入和性质,每个月都会向税务单位上缴营业税或者净额税。

针对大部分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以收据代替发票的现状,惠州市地税局发票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应主动向业主开具发票,如果没有提供税务发票,则涉嫌偷税漏税。

消费者在消费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既是对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也是保护国家税收的光荣行为,因此,业主交物业费时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是理所应当的。

如果市民向物业公司方索取发票未果,可凭收款收据(加盖公章)向惠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同时,对于部分物业公司“提供发票需要额外加收5%的税”的行为,惠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在业主缴费后开具发票是应该的。

如果额外收取发票“税点”,属于乱收费行为,一旦物业公司拒绝提供正规发票或加钱开票,业主有权拒绝缴费,并向税务和物价部门举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收物业费只给收据不开发票? 涉嫌偷漏税可拒缴



回答2:

  1、收据就是收据,加盖公章、发票章的,可以证明该单位收款的事实。
  2、收据即使加盖发票章,也不能作为报销或者纳税的凭证,如需要报销,可向该单位索取正式发票。拒不开具正式发票的,可以向当地税务局投诉、举报。

回答3:

发票专用章不可以让别人乱盖的,会给自己惹来麻烦。别人可以用加盖你饭店发票专用章的收据开餐饮费报销,让税务局查出来后,会认定你公司偷逃税,对你公司进行处罚,等等。总之,麻烦会很多,建议及时将这些收据收回作废,以免给自己带来隐患。

回答4:

收据上盖发票章也是白条收据,如果对方用了这枚收据,税务会追究这枚发票来至于哪里,也就是盖章这家责任,情节严重,数额较大会执行1——5倍的罚款。

回答5:

在收据上盖发票章,有法律效力。让税务局查出来后,会认定你公司偷逃税,对你公司进行处罚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