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产税改革的目的,到底是为了完善税制并增加地方政府税源,还是调控房价、抑制房价的不断高攀,由于关注点不同而看法和视角也迥异。有舆论认为,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以此作为开征房产税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依据。其实,十二五规划在论述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时,完整的提法是“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显而易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是作为费改税的一项重大体制改革任务,承载了完善税制的这一目标。这才是正确的解读。一旦房产税改革得以完善,开征房产税肯定能够增加地方政府税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此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的财力和能力,这显然是大好事。从另一个角度看,对于拥有多套住房或者有财力购买高档别墅、豪宅的高收入群体,利用税收作为调节杠杆进行二次分配,也是破解社会公平难题的一个正当途径。问题在于,房产税作为一项地方税源,如果没有立法作为保障,今后一旦房产税开征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后,能否保证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能将其用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已有专家指出,不少地方在出让土地时收取了大量的土地使用金并征收了不菲的土地使用税,本可有较为充足的财力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实际状况并不很理想。至于房产税改革能否如很多民众的良好预期,对于不断高涨的房价起到打压,遏制炒房的投机势头,起到调控房价的积极作用,各种看法仁智各见,舆论不一。但是有一问题很重要,需要厘清。调控房价的根本目的是什么,这也应该与房产税改革的基本指导思路有关。住房问题当然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还是保证人人有房产?龙永图曾经关于中低收入者买房不现实的说法,招致很多“专家”“学者”乃至“草根”理论家的口诛笔伐,以“买房置业”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甚至将有无房产作为衡量是否生活有尊严的标准作为论据。其实这是一种误导,是开放商的商业伎俩和极力招徕房地产广告的媒体鼓吹的结果。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也不是人人有房产,美国拥有自己房产的人也就在70%左右。但是,这种人人拥有房产的社会思维方式,正是导致美国房价走高后回落,加之次级房屋信贷行业违约剧增、信用紧缩,从而引发次贷危机并造成全球金融市场上的震荡、恐慌和危机的肇因之一。从此意义而言,企盼房产税出台调控房价,从而到达人人买得起房,显然不现实。不论房价如何,买不起房的低收入群体永远会存在,因此廉租房建设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经济适用房。保障人人有住房,而非人人有房产,这应该是稳步推进房产税,深化房改的根本目标,加快推进廉租房建设则是在这个领域促进社会公平的途径之一。
国家住建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等三部委在2011年1月27日答记者问时,回答了此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房地产也成为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要求,有必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目地:
一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这种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二是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国人多地少,需要对居民住房消费进行正确引导。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过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增加税源!地方政府的地总有卖完的一天。只有开征房产税来弥补这份收入。
绕来绕去,都是些虚头八脑的,他们没那么高尚也没那么无聊,说白了无利不起早,打着为人民考虑的原则就是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