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和“处理品”应属不同的概念,“处理品”属于“特价商品”的一种,但不是所有的“特价商品”都是处理品。商品“特价”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反季节、合同到期或者销售者为了促销而对商品进行降价销售以吸引消费者,这类特价鞋子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责任。
根据《消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用打折或优惠价的方式促销商品,这类商品如事先未曾向消费者指明其有瑕疵所在之处,则不属于处理品,一旦出了质量问题,商场应该无条件履行自己的三包责任。经营者在销售有缺陷的商品降价处理时,应当在商品的外包装或者销售凭证上注明,如果将明知不合格的处理品当作合格品出售,消费者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产品超过7天的退换货日期后如果有质量问题,经二次以上的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根据用户的意见来退换货。另外打折的商品和正品同样亨有质量三包的权力。
去买鞋的地方与支协商,要是,没有办法协商,就只能是自己倒霉了,毕竟是特价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