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和宋朝为完善和加强中央集权,个采取了那些措施?

2024-12-15 21: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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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唐朝: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与监督,(地方设置节度使,但是削弱了中央集权)。选官制度上完善了科举制,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
第一在军事上:1、宋太祖赵匡胤就是由于掌握了禁军的统帅权才夺取天下,登上皇位的,他最清楚控制军队是巩固统治地位的先决条件。为了防止出现唐末藩镇割据的重演,避免成为五代十国之后的第六个短命的王朝。“杯酒释兵权”解除了高级将领的兵权,由皇帝本人直接统帅禁军,并把禁军分为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三部分,提拔一些资历浅、易控制的将领为都指挥使分别统军,使其分别听令于皇帝本人。又设枢密院,行使调兵权,使“三帅”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形成互相牵制的作用。2、为防止将帅专兵,实行“更戍法”使得将士常加以易置和调换,使其达到“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目的。宋太祖下令把各地的精壮骁勇者充实禁军,以加强中央军事力量。宋初年的约20万禁军,10万屯戍各地,10屯戍京师,目的在于“内外相制”。这些措施彻底消除了唐末五代军事将领以武力称雄一颤皮方宽亏并威胁中央朝廷。第二在政权上:1、在中央削弱相权。宋虽沿唐朝制度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但其主要职权被置于内庭的政事堂所控制;并设参知政事为副相。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凡军机大事,直接对皇帝负责,宰相无权过问。设三司行使财权。其结果“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想知”。又设谏院,以弹劾大臣,使宰相难以在处理朝政中施展作为。2、在地方下令节度使在管辖其藩镇所在州府之外不得兼领支郡,用文官担任地方一级长官,并“州郡设通判,本与知州通判一郡之事,知州有不法者,得举奏之”,以限制知州。在任用制度中采取“官与职疏”、“名与实分”的制度,防止了官员长期掌握某一职权可能出现的专权行为。这些措施虽然加强了中央集权,但造成了中央到地方的各个部门重叠,官僚机构臃肿,使许多官职虽享有厚禄却不理政事,形同虚设。第三在财权上:宋太祖下令各州税收初地方“支度给用”为一律送交朝廷。后又在诸路设转运使负责各地税收,使节度使和地方官没权过问地方财政。使藩镇没有了割据地方的经济基础了。但也给地方造成积弱的状况,使金军南下没受到有力的阻击。第四在司法权上:宋还在诸路设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并规定凡死刑需报刑部复审执行,有时皇帝还派专使到各地巡视刑狱,处理案件。宋朝的法制是“继唐之后成就最辉煌茄巧差的时代”。第五在选官用人上:通过科举入仕得官的人数大大增多。宋严格了考试程序,创行了“糊名”和“誊录”之制。举人礼部试之后,必须通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才算合格,成为“天子门生”。提高了被录取人的待遇,一旦登第即授官职。这措施扩大了统治基础,使庞大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成为皇帝的忠顺仆臣和统治人民的得力工具。宋代还重文轻武,宋代名将多无很好的结局:杨家将的悲惨结局、岳飞的“莫须有”、狄青的被贬、宗泽的忧愤而死。这种文官政治虽然防止了武将的专权,但文武的过分失调,导致了宋对外表现的无能,多数战争失败,即使宋在军事上取得胜利,但在外交上是被动语无能的。

回答2:

一、政治方面的措施,闹猛主要是政权机构的建设唐时中央政府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液笑桥下省、尚书省。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措施则是保留节度使的名号,将地方实权收归于州,知州由皇帝直接任命,三年一换,同时在各州设通判官,监督知州并分其权柄。二、军事方面唐朝实行府兵制,其中央领导机构是十二卫,基本单位是设在各地的折冲府,有上、中、下三等之分,各统领不同数目的卫士。宋代则实行募兵制,将军队分为禁军、厢军、乡兵、藩兵四种。升毕其中禁军是属于天子的军队,是国家的主力军,人数最多。三、文化方面唐时实行偃武修文的政策,重视学校文化教育,学校教育虽分官学和私学两个系统,但以官学为主,并以宣扬君权神授的儒家经典或学说为主要教学内容。与此相应的便是对科举制度的重视。宋时依旧实行科举制四、 法律方面唐朝的法有律、令、格、式四类。贞观元年在《武德律》的基础上修订完成《贞观律》即《唐律》,共12篇、502条。另还编定《贞观令》、《贞观式》、《贞观格》。宋代时为消除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隐患,特地制订了一套“祖宗家法”,主要是针对势力可能发展到威胁中央的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宦官这几种人而设。内容详尽,达到“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的地步。至于其他的法令法规,则一般是在沿袭唐律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回答3:

简单的说,唐朝采用三省(中书省,尚书省和门下省)六部制(裤颂吏、礼、刑、工、户、兵)科举胡做郑制代替世袭制。宋朝戍兵制,丞相下设布政使。各州都设通判一名并且州长都是文人。还有很多好几年不看了都胡搜忘啦。

回答4:

三省六部制 ~ 加强中央集权   分割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