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放风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仅仅是聚众赌博的从犯,一般判刑不超过有期徒刑一年。
判一缓二或更轻的概率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放风应该属于提供通讯,按照其所处的地位应该属于从犯,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