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教学四下第三单元《运算定律与简便计算》时,我对教材作了如下处理:把加法交换律和乘法交换律合并成一课时教学(这里主要是学习特级教师钱金铎的作法);加法结合律和乘法结合律合并成一课时教学。在教学中同时插入运用交换律和结合律简算的题目,让学生体验学用结合。这样重组教材我的想法很简单:能降低学习的难度,体现数学思想方法的重要性,换句话说能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
由于我上数学课经常比同年级的老师要慢,在跟同年级老师闲谈时,有老师提出在“在连减中交换减数的位置,学生说成这是根据减法交换律,可以吗?大多老师对这种说法有疑惑,但对学生的说法也没有明确作出回应。
有了以上这个问题,我发现我对教材的处理恰恰适合引导学生对这个问题进行探索。有了想法,我马上进行课堂实践。当学生在课堂上得出加法、乘法交换律后,并进行相关练习后,我让学生进行猜想:加法、乘法中有这样的现象,其他运算中有没有这样的现象?学生很聪明,利用迁移马上提出了减法、除法交换律。引导学生运用刚才学的方法进行验证,自然得出在两个数中减法、除法交换律不成立,虽然有特例如1-1=1-1,1÷1=1÷1等,但学生很快能发现其它的反例。当然在计算时碰到困难如5-3与3-5,8÷2与2÷8,但也能引导学生明确:减法、除法交换律不成立。
也许,在平时的教学中,我们曾忽略了这个环节的猜想验证,因为教材是加法交换律和结合律合并成一课教学。重组教材却让学生有了上面的探索,接下来,我补了一个问题:加法、乘法交换律在三个数时照样能运用,那么连减、连除中又会有什么现象?
学生又动笔尝试,不一会儿,学生开始叫了:“老师,行的。”我请他们汇报:10-2-3=10-3-2 ……;20÷2÷5=20÷5÷2 ……
前面我们已经知道减法、除法交换律不成立,现在又有上面这种现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请你们小组讨论。
经过交流,最终学生明白:交换被减数(被除数)与减数(除数)的位置,它们的差(商)发生了变化,因此交换律不成立;对连减、连除中交换两个减数(除数)的位置是可以的,但不能说连减、连除中有减法、除法交换律,这只是连减、连除中的一个运算性质。
我的结论是“说成减法交换律不妥。”
作进一步思考,如果学生到了初中把“5-3”改成“5+(-3)=(-3)+5”,我觉得 “5-3”与 “5+(-3 )”是有所区别的,前考是减法运算,改动后实际上是把“-3”看成了一个负数,转化成了加法运算,因此,我认为在这里说成是运用了加法交换律更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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