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出发,防止社会保障成为经济发展的包袱和障碍。第二,社会保障与生产关系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社会保障制度应当有利于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竞争机制引入,促进国家、企业、个体的共同繁荣发展,为所有社会成员直接解决后顾之忧。第三,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分担,社会保障社会化的原则。第四,坚持标准有别、循序渐进的原则,承认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因经济条件不同形成的保障程度的差异,不搞“一刀切”和“平均主义”。第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