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其实是工程混合销售的行为,应该就设备销售部分,开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就安装部分,开建筑安装发票,缴纳营业税,并分别确认收入及成本。
如果不能分开,要按全部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可能转成全部交营业税的。
采购必须要有发票,否则没有结转成本的依据,这很麻烦,税务局很可能据此认定你们成本列支非法,不承认你们的成本,导致你们企业的利润数字偏高,多交企业所得税。
你们是增值税纳税人,只能交增值税,不能交营业税。在你看来你有安装部分,但是你的安装是安装自己经营的货物,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从主业征税,也就是说你主业是销售货物,所以应当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如果你想不按照4%交增值税,按照3%交营业税的话,你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你的安装部分与电脑耗材分开记账;二是安装费用大于监控装置货物价值,也就是说监控器材占安装工程的比例很小,这不是你可以做到的。
没有发票的确很严重,因为没有发票你就不能扣除成本,在缴纳所得税的时候非常吃亏。解决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尽快取得发票,你从那里购买的货物就从那里取得,这是你的权利;二是真的取得不了发票,你不要建账,让税务局按照不建账企业征税,随征率大概3%。前者由于你没有发票10%都不只。
劳务当然就开成安装费一类的,也不用写规格型,真接写金额就行了。
混合销售行为。如果规模不大,维持现状比较好,就交增值税。
购进货物没有发票是不行的。如果只是暂时没有取得发票,货物销售后也应该按照约定价格结转成本。如果最后不能取得发票,所得税是查账征收的话,是不能抵扣货物成本的。
一样可以的,写安装费用就可以了(不一定非要写商品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