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补贴的。
具体如下:
(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
国家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标准化改造扶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猪场进行由县发改局、畜牧水产局联合申报,省立项扶持。2010年邯郸市落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5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1400万元。
具体标准:
年出栏500-999头、存栏能繁母猪30头以上,20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4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6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存栏能繁母猪150头以上,80万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即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
2、育肥猪保险。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即17.5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头育肥猪赔付。
(三)生猪良种补贴
2007年开始,对纳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的能繁母猪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的标准。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2008年开始,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贷款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郴州市桂阳县、宜章县、嘉禾县为生猪调出大县。
(五)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用地用电政策
1、用地政策。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用电政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对于养牛,为了充分调动农牧民养牛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农村出台了引进西门塔尔牛相关优惠政策。一是一次引进5头以下至11头以上的,政府每头补贴500至1000元不等。二是引进西门塔尔牛的农牧户需要贷款的,政府协调金融信贷部门予以优先扶持。三是农牧业部门技术员给予一定的技术指导。四是对于肉牛养殖户提供一定额度的贴息信贷补助。五是由当地乡村调剂一定面积的牛栏建设场地和草场放牧用地。
山羊新增养殖户在完成相应养殖规模标准条件的基础上,以实际验收存栏数兑现,即:养殖黑山羊300只及以上的按200元/只兑现,养殖50-199只的按100元/只兑现;现有养羊户种草按实际验收面积每亩180元兑现。改厩按如下标准兑现:新建羊舍使用砖木结构的按实际验收面积100元/平方米,使用土木结构的及旧房改厩的按实际验收面积80元/平方米;黑山羊产业县级挂钩领导各奖5000元,相关部门领导及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奖3000元,达到考核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奖1000元。
以上为陕西近年山羊养殖的扶持政策,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经济保有总量、农村收入水平的不同,山羊养殖的补贴政策、补贴额度数额就将会有一些差异。
一点说明:由于各个地方农村土地资源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农村人口构成的不同,养殖、养猪、养牛、养羊的扶持政策就将会有比较大的差异。
国家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办发[2007]22号)。具体如下:
(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
国家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标准化改造扶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猪场进行由县发改局、畜牧水产局联合申报,省立项扶持。2010年邯郸市落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5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1400万元。
具体标准:
年出栏500-999头、存栏能繁母猪30头以上,20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4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6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存栏能繁母猪150头以上,80万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即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
2、育肥猪保险。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即17.5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头育肥猪赔付。
(三)生猪良种补贴
2007年开始,对纳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的能繁母猪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的标准。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2008年开始,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贷款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郴州市桂阳县、宜章县、嘉禾县为生猪调出大县。
(五)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用地用电政策
1、用地政策。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用电政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对于养牛,为了充分调动农牧民养牛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农村出台了引进西门塔尔牛相关优惠政策。一是一次引进5头以下至11头以上的,政府每头补贴500至1000元不等。二是引进西门塔尔牛的农牧户需要贷款的,政府协调金融信贷部门予以优先扶持。三是农牧业部门技术员给予一定的技术指导。四是对于肉牛养殖户提供一定额度的贴息信贷补助。五是由当地乡村调剂一定面积的牛栏建设场地和草场放牧用地。
山羊新增养殖户在完成相应养殖规模标准条件的基础上,以实际验收存栏数兑现,即:养殖黑山羊300只及以上的按200元/只兑现,养殖50-199只的按100元/只兑现;现有养羊户种草按实际验收面积每亩180元兑现。改厩按如下标准兑现:新建羊舍使用砖木结构的按实际验收面积100元/平方米,使用土木结构的及旧房改厩的按实际验收面积80元/平方米;黑山羊产业县级挂钩领导各奖5000元,相关部门领导及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奖3000元,达到考核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奖1000元。
以上为陕西近年山羊养殖的扶持政策,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经济保有总量、农村收入水平的不同,山羊养殖的补贴政策、补贴额度数额就将会有一些差异。
一点说明:由于各个地方农村土地资源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农村人口构成的不同,养殖、养猪、养牛、养羊的扶持政策就将会有比较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