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兼顾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第四,必须坚持民主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民主法治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第六,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些全社会共同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要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些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这六条重要原则,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深刻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它们从不同角度,回答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谁建、靠谁建、怎样建的问题,指明了我们应当遵照什么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什么原则统筹全局、根据什么要求推进发展、运用什么方法保证和谐,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在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思想的同时,党中央还提出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我们在实践中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方针。 须坚持改革开放。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动力。 必须坚持民主法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