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中出现虚假诉讼与一些当事人认为该类型案件证据容易造假是有一定原因的。很多当事人认为民间借贷的证据就是借条。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可能就会出现与他人合谋伪造债务出具的情况。但法院审理案件不是依据单一的借条。除了依据借条,还会审核其他证据,比如银行转账凭证,资金往来情况等。因此,虚假诉讼是很容易被法院审查发现的。
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九),虚假诉讼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从主体上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
原被告之间常常经过共谋、串通以转移财产或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从性质上看,当事人不具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滥用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从最终解决方式上看,多以调解方式结案;从行为方式上看,虚假手段多样且隐蔽化,例如,由传统的直接债权债务关系转向间接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