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的继承法中,只要是儿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权男女平等: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遗嘱继承网为你解答:
两位老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享有一半房屋的所有权,其中一位老人去世,并未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则他那部分的财产则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是从老人去世时就开始,相当于他的法定继承人对房子已经享有所有权,如果要转给他人,则需要经过所有人的同意,而不是不能过户给他人。如果想转卖给他人,先将房子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再从继承人的名下过户给买受人。
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
老人去世的,如果没有立下遗嘱,那么老人生前的房屋的一半就是遗产,在子女、配偶、父母之间进行继承,因此这个房屋就老人的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所有,不经过所有的共有权人同意,当然是不能过户给其他人。
你好,没有这种说法
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死后,房子的一半由健在的一方及其子女平分,但不意味着房子的共有人不能将其共有的部分转让给他人
不是这样的,应该是先办理继承手续,将房产登记在某一个继承人名下然后就可以出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