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旁边,店面外面的空地属于谁管理?

2024-11-26 17: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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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严格的来讲,商铺门前应该属于“三包”范围,“门前三包”是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的市容环境责任三包(市容、环境、绿化保洁等),也就是说谁家门口环境卫生谁来管理。但是呢,在市政环卫管理划分来看,环卫作业内容包括路中心直至路两边商铺墙角沿线的卫生都属于市容环境保洁的范围。

商铺或者小区门前的停车位所有权权属问题应当严格依法对待区分!

主要有3种情况:

1、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如果停车位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中,那么该车库和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如果同意交给物业代为管理,物业就会派保安维持秩序)

2、反之,如果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开发商如果将车位出售给商铺,那么商铺就享有使用权)

3、如果是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则应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事实上,由于牵涉到一定的利益和市容的要求,市政部门也不可能放弃规划处置的权力)

至于您说的城管的问题,城管管理的是无证经营,只要是无证摊贩(或者是有证摊贩不在规定的地点经营),无论在哪个地方设摊,城管都是可以进行执法的。

扩展资料

门前三包责任书范例:

门前三包责任书

责任单位:XXX

责任人(签字):XXX

为加强县城区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做到全民参与,责任明确,确保我县达到市级卫生县标准,按照《中共绥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阳县“整脏治乱”工作责任包保方案的通知》(X委【2011】72号)要求,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门前三包”的责任区域

各户房屋两侧墙根延伸线至下水道围成的区域。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1、包环境卫生: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随时保持门前责任区整洁、干净,做到无任何废弃物、积水、油污等。室内垃圾必须自备垃圾桶放置于门面内,将垃圾袋装后放入垃圾桶,定时倒入垃圾车,严禁将室内垃圾堆放在责任区内。

2、包设施维护:管护好门前的市政设施,保持设施美观、完好、无污物,对破坏设施的人和事坚决予以制止。

3、包市容管理:管理好自己门前责任区,做到无落地招牌、广告和其他影响市容的障碍物。对乱接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乱摆等现象和乱丢乱吐等影响责任区卫生的人和事及时教育、制止。保证责任区内无当街打牌、赌博等有碍观瞻的现象。门前发生纠纷、斗殴事件时要及时出面劝解或报警。

三、管理办法

1、法定代表人、店主、房主为责任人。

2、自觉履行管理责任,安排好专人负责具体落实。

3、主动配合包保单位、城管队、环卫所等创建成员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4、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每次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对侮辱、对抗、殴打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包保单位:XXX

监督电话:XXX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回答2:

  商铺或者小区门前的停车位所有权权属问题应当严格依法对待区分!

  主要有3种情况:

  1. 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停车位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中,那么该车库和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如果同意交给物业代为管理,物业就会派保安维持秩序)

  2. 反之,如果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开发商如果将车位出售给商铺,那么商铺就享有使用权)

  3. 如果是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则应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事实上,由于牵涉到一定的利益和市容的要求,市政部门也不可能放弃规划处置的权力)


  至于您说的城管的问题,城管管理的是无证经营,只要是无证摊贩(或者是有证摊贩不在规定的地点经营),无论在哪个地方设摊,城管都是可以进行执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