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老人有四子女共同养老,但其户口上有一个早年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大女儿的女儿(原来已分户,但其母亲死后,父亲户口不在一起,她才10岁,户籍销户时返回了原户口本上即外公户口上,其父亲答应以后将其迁出,在将其婚产卖光,女儿本人转向老家读书,后一直不出面耍赖没将其户口迁出,一过十年,现小孩子已20岁).现国家征地,以户口分配住房名额,求法律顾问:怎么才能保护四子女的合法利益?怎么写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 就是有影响!因为1.有她的一份名额可以和老人一起分得两室一厅!2.如果她父亲把她弄开,她就现在只得人头钱,其它的享受不到!可无赖的他选择了前面一条,还问四子女不要房就要钱(国家规定的每年过渡费和不要房的一次安置费)!烦恼就在这里!本想她长大了结婚了有条件让她得房子,可现在逼钱逼得很紧!房还没有拿到! 满意答案嘿,文书班长5级2008-07-19首先,国家征地,以户口分配住房名额,不影响到你们四子女的权益。因为有没有她你们都不会多得一份住房名额。 其次,你要求写养老协议。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格式。只要协议符合当事人意思表示并签名就生效。但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说:不能约定一方不负责养老,以后不分配遗产。还要注意公平原则。 再次,你是担心户口问题影响到你们四子女的权益,这不必担心。因为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你们在。没有人可以损害到你们的利益。行者无疆5级2008-07-19协议后公正悠着点儿8级2008-07-20简单得很,你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去,把有权继承财产的子女全部叫上都去,要带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土地证等.给公证员说清楚,财产怎样分割继承,老人由谁赡养.公证员记录后,每个子女没有意见签字备案.公证员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内容,制做一份公证书,每个人签字后就全部ok.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继承,老人的赡养问题等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