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单位扣留个人档案怎么办?

2024-12-13 1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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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无权扣留档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在提交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后当即离去,明显与之相违。但这并不能排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因你未再上班而已经实际解除。

而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档案的处理,该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18条也指出:“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扩展资料: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并不等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索要损失便能够随心所欲,甚至可以采取以扣压劳动者档案的方式“以毒攻毒”,而是应当区别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和义务主体,照样只能通过协商一致、仲裁、诉讼的等正当方式来维权。

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用人单位以双方争议未解决为由扣押个人档案的做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通过扣留档案的手段来制裁职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的档案。

回答2:

你的目的就是想解除劳动合同。
1、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用人单位不鸟你,先去上班,然后以书面形式提交一分辞职报告给用人单位,熬过30天走人。(《劳动合同法》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84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3:

如果出现员工离职后单位扣押档案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原劳动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第一条第二项也指出:“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所以不管劳动者以何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都有义务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

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在《劳动合同法》第84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虽然有的员工涉嫌违约情况,但公司无权扣留你的档案。公司为员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是公司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