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超生罚款多少为准

2024-12-16 01:00:1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2、罚款标准: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收取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费用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7)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8)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9)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0)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罚款程序:(1)立案;(2)调查。查明违法事实;(3)告知。在查清基本违法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审批。根据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决定;(5)听证。在对当事人作出8O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6)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送达。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8)复议或诉讼。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9)执行;(10)结案归档。

回答2: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回答3:

年收入的百分之30

回答4:

谁知道政策咋跑啊,政策在变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