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应当履行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这一职责。但就项目经理队伍整体而言,素质不一,良莠不齐。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作为一个组织尚有可能出现差错,而项目经理作为个人,且在缺乏监督、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其财务管理出现问题就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因此施工企业有必要帮助项目经理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然而,在大量的中小建筑施工企业中,对工程建设资金几乎不存在有组织的监督管理,而是完全由工程项目经理个人安排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据笔者了解,目前在项目经理队伍中出现的财务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寅吃卯粮,提前透支工程利润;疏于管理,出现大额亏损;大量举债,施工成本大增。一些工程项目需要大量垫资或项目资金一时不能到位,而金融机构贷款的数量有限,造成项目经理大量举债,有的甚至不惜借取高利贷,使融资成本大增。工程中存在的不正常垫资现象加大了对项目经理使用资金的监管难度。 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目前中小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建设资金疏于管理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制度建设上的不足,更主要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在建设资金使用上缺乏监督管理。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能承接到工程而对项目经理的某些做法做出迁就和让步。在建设施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当今时代,作为被边缘化了的中小建筑施工企业,其竞争能力越来越低,与其说是企业在参与竞争,不如说是项目经理之间的竞争。因为企业在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不仅是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更主要的是项目经理能力的竞争。企业要想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项目经理在其中的贡献很大,可以说一个优秀的项目经理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项目经理人在长期的工程项目建设中,直接与工程建设方打交道,掌握了大量的人脉资源,其承接项目的能力已超越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能力。在中小建筑施工企业中存在大量的分包、转包工程,这些工程中大部分是由项目经理带来的。同时,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人)的流动性不断提高,即使是本企业的项目经理,其承接的工程项目也可以挂靠到别的企业,这样一来,中小建筑施工企业要想稳定自己的项目经理队伍,就必须对项目经理做出一定的让步。 其次,项目经理为保证工程项目及时完工,在建设资金使用方面要求掌握完全的自主权。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可以行使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权力等管理权力,因此项目经理为保证工程项目按时完工,必然要求掌握资金使用的自主权。由于税务部门规定账证健全的建筑安装企业,一律按工程收入的1%扣缴项目经理个人的‘承包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项目经理,只要向施工企业交足管理费和相关税费,其余资金就应当任其安排使用,事后按一定比例提供相应的票据即可(如淳安县规定应提供60%的材料发票、30%的人工费支出凭证和10%的其他支出票据)。 再次,项目建设单位在其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许多建设单位(尤其是议标工程)盲目压价,大大压缩了项目经理的盈利空间,有的工程项目让利高达25%至30%。也有一些建设单位在没有资金保证的情况下,盲目上项目,造成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需垫付大量建设资金,由于施工企业无力为项目提供资金保证,也就无法对项目经理使用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及具体措施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施工企业放弃对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管理、控制、监督有关,施工企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项目经理负责制虽然体现了风险抵押、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本质,强调项目经理个人在承包中的主要责任,与施工企业之间也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 ,但是如果其出现的经济损失一旦超出其本身所能承受的限度,其责任必然要由施工企业来承担。虽然出现问题的工程项目或项目经理是少数,但其对社会、对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本人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此,施工企业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刻不容缓。 据笔者了解,施工企业并非没有看到这一问题,但为了保住项目经理队伍、为了保证能承接到施工项目,不得不放弃对项目经理建设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实,这是一个集权与分权的选择、分权程度的把握问题,笔者认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与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并不完全矛盾,关键是如何在施工企业行使财务监督管理权与项目经理行使建设资金使用自主权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既加强企业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又保证项目经理对建设资金使用权的自主行使。 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在行使财务监督管理权时应当遵循你的钱,我看着你花;你的账,我替你记;你的财务,我帮你管的原则,首先承认该钱是项目经理的,施工企业不能花,也不会花;同时强调管理权上收,财务高度集中。在此基础上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在工程项目预算确定的基础上,按工程进度编制季度、月度的资金使用预算,做到项目有预算、月度进行平衡、每周进行安排;实行现金流量周报制度,及时反映项目的进度、资金的使用状况;完善成本核算体制,强化目标成本管理。具体措施是: 设立专户,专人核算。施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编制在企业,由企业财务部门直接管理,并按工程项目进行分工,每人管理几个工程项目的财务核算;将工程建设资金按工程项目进行归集,单独存放,包括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扣除应上交的管理费和应支付的税费后的余额)和项目经理为项目建设筹措的资金。 实行预算管理,加强审批使用。按照工程进度,在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经理安排使用,即由项目经理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按工程进度和工程预算进行审核、企业财务部门审批后,由企业财务核算员负责支付。由企业财务核算员每周编报现金流量表,每月编报预算执行情况表,按项目编报收支平衡表报企业财务部门。 实行有效的资金调度管理,提高使用绩效。如果某项工程项目暂时有资金结余,在经该工程项目经理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内部融通,以提高资金使用效力。 考核奖励及结余分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毕后,将项目结余资金一次性支付给项目经理,完全由项目经理安排使用,即归项目经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