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作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的条件为:(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2)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列作固定资产的非生产经营用房屋设备的条件为:(1)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列作低值易耗品,纳入流动资金管理和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只要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也是固定资产,不再要求该物品必须满足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标准。税收上确认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NO
07年就改了
新准则以使用寿命1年以上为界
是的
没有金额界限